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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12年 [國民小學] 教育理念與實務

第 6 題

📖 題組:
閱讀下文後,回答 4-6 題。 融合教育(inclusive education)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,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不謀而合,該公約第 24 條內容提到「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,朝向充分開發人之潛力、尊嚴與自我價值,並加強對人權、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。」但在學校施行融合教育時,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: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,有的學生會說:「老師,他好奇怪!怎麼跟我們不一樣?」也有家長會問:「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?」
從「義務論」、「效益論」、「德行論」、「關懷倫理學」等教育倫理學說,選擇兩種理論,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,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。(8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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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四種倫理學中任選兩種,例如「義務論」強調普世價值與人權,「關懷倫理學」強調同理心與關係。針對題幹中學生覺得「奇怪」及家長覺得「為何要包容」的疑問,分別以這兩種理論的視角提出具體的溝通與回應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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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面對學生與家長對融合教育的質疑,教師可運用「義務論」與「關懷倫理學」作為溝通與引導的理論基礎。 【論述】 一、運用「義務論(Deontology)」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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